您好!我在原来的私人企业工作了15年,2019年因资金问题转让给另外一个私人企业,我也同时和新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请问我想找原企业要求补偿15年,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我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