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遭遇家暴应要怎么维权?
人
发表于 2021-02-02 15:06
向TA提问1.如果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应该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能认为是家务事就不了了之。2.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对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具体来说,可以分居,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单位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请求这些单位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以保护自己。3.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
发表于 2021-02-02 15:47
向TA提问1、向附近求助。也就是说,家长打孩子,外人也能管。共青团、妇联、村委会、居委会都是家庭暴力的管理机构,其得到信息后有义务提供帮助。
2、向学校反映。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接触的社会面比较狭窄。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学校老师反映。对于轻微的家暴行为,学校可以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劝导和告诫;如果是严重的家暴行为,学校也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3、报警。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紧急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会迅速到达,制止家长的施暴行为。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对未成年呢人进行妥善处理。
4、寻求庇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因遭受到家庭暴力,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到寻求社会救助。每个地级市都有这样的安置站,临时照管未成年人。所以,儿童确实遇到严重家暴的时候,公安等部门以及他的亲友,都可以为了申请这样的帮助。
5、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关系僵化,确实难以复合,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施暴人又有继续行为的可能,社会管理机构和一些相关的人,比如说孩子的亲友,可以代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可以让施暴者改过自新,不能继续加害。
6、请求指定监护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暴,如果情节恶劣,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监护人仍然要承担未成年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发表于 2021-02-02 16:09
向TA提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公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除了报警由公安机关出面制止、提供有关协助、对加害人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外,还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人民调解、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它是变事后惩罚为前期保护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所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就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签发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等。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实施骚扰、跟踪行为,将会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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