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村村干部以土地置换的形式,将两百多亩耕地变成了建设用地。一开始村干部以每年一千多块的价格从农民手里租出来,转手几千块的价格租出去,从中赚差价。2014年以每亩四十万的价格将土地开发人和美养老公寓,其中八万为提留款给村里用作发福利和日常开支。十六万收回用作给村民的福利金,原因是水稻地合同中有手写的一句话,“合同中水稻地50%为机动地”,剩下的十六万以入股的形式入股人和美公司,每年每亩给村民元的分红。十年以后把地款十六万给村民结清,地就没了。我认为50%的水稻地就不合理,16万不能收回集体,应该发到村民手机,水稻地是入股,不是卖地,最后还应该给到我们手里。我想让他们给我们土地确权。我的主张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山西-太原 发表于:2021-03-12 08:5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太原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