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
人
可以具体说下案件情况吗?
发表于 2021-03-24 11:12
向TA提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维护小区环境、治安、物业维修等一项最基本的行为,这种义务和行为是不以业主是否入住为前提的,小区交房之后业主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本纠纷中李小姐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所附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李小姐收房后应支付物业费,所以李小姐从收房之日或应该收房之日起就是业主,就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用。房屋装修等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法定拒绝收房的理由,也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所以,李小姐应当从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但是,新的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其进入小区管理日起的物业费,不能收取以前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因此,本纠纷中新的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李小姐补交全部物业费。
发表于 2021-03-24 11:49
向TA提问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同意解决的就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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