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我去售楼处买房,售楼处雇佣的卖房营销公司帮忙卖房子。我们去的时候不知道是卖房销售公司,我们交了部分定金,并且进入销售公司的账户,后面由于房子面积超过3% 我们依据合同,可以退房退款,现在他们对于我们当时交的定金部分他们不承认,请问这个钱我能找开发商要吗。还是这个房子,我们有房贷,利率还挺高,现在从我们收到房子超面积3%开始一直找他们退房,但是售楼处一直说在走流程,现在推了一年半了,我们他们同意和解,但是他们以我们合同一条附加条款最多只能赔偿总房款5%,我还房贷利息都已经超过他们说的这5%部分了,如果这么拖着我连利息都不够,我能不能申请他们支付我全部的既有贷款利息,并且给我首付部分承担利息?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21-04-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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