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票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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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5 10:20
向TA提问票据纠纷举证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票据纠纷产生后,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中国票据网提示:在受让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基于对价原则合法取得票据,从而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二、票据债务人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三、付款人或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明。四、持票人非经背书转让,而以继承、公司合并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比如持票人以继承方式合法取得票据的,可以按《继承法》及公证条例进行遗嘱公证,并以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公证书举证其享有票据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条发表于 2021-04-15 10:59
向TA提问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强了。但是以下4种背书却限制流通:
1.断头背书
在票据流通中,能见到的是背书中ABCD连续背书的,但出现了一种如A让与B,C让与D,即缺了B让与C的环节,缺乏了B与C之间的背书,称之为断头背书。断头背书是背书不连续的现象,一般被认为只是影响持票人权利和债务人的完责问题。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须提供其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仍能证明票据是有效的。
2.有涂改的背书
背书的涂改有几种可能,其一是背书人在书写过程中不慎写了不规范的简化字;其二是写错了字;其三是对记载的文句涂去或消除。
关于涂改对背书一般有两种影响,其一认为“涂销的背书视为无记载,这是常见的国际惯例《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6条)》”,这种涂改视为无涂改;其二认为对涂改人在追索权上不享有完整的权利。
3.禁止背书的背书
背书人在作背书时,撰写了禁止新的背书的文句。如“不得转让”,即意味着对被背书人免除担保责任或者再作背书,如果该票据到此不再转让,那么其票据效力和权利与一般票据相同。如果再要转让,一般接受者也不容易接受。
4.设质背书
这是属于不转让背书,即背书人以票据权利为被背书人设立质权,在背书上写有“质押”或“抵押”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权利,并强以按设立抵押权的金额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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