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7年前任买房,用了我的征信信息办理房贷,后续房产证也有我名字,但当时不是我要求主动加的,因为他的征信不够,其次房开说新政是我提供征信办理贷款只会是附属人,房产证不会有我名字,也不会影响我后续买房,当时没想到后面会分手,所以也没过多考虑,但我也跟前任说过,我后面还想买房,房产证没名字不影响我以后,我才同意提供资料贷款的。然后后面我自己买了套房子,因为这事我房子按二套房利率买的,其次因为钱不够,找的小银行贷款,小银行不支持后续转公积金,因此这套房子不能转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因此也亏损很多,当时前任交房我就跟他说把那套房子卖了,他再买,这样比较好,但他就说卖了他买不起了,然后就留着自己住,后来他结婚了,让我给身份证他办理房产证,说结婚后有钱改名字,但后来也没去解决,现在我说我出资2万帮着一起解决,我还没结婚,我不希望这事影响我,因为这事,我男朋友父母家里已经在反对了,我想赶紧解决。请问如果前任一直以没钱为理由,不去解决,我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解决。

贵州-贵阳 发表于:2021-04-16 11:3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贵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贵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