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纠纷,我方原告因被告草场确权,使用不够,起诉退还确权部分未使用费用,证据:双方签订纸质证明。被告说此证据欺诈签订,反诉。对方无实质性证据证明,我方在陈述支付方式,以多次借款,抵账总额签订,我方无证据证明如何抵顶欠款,判输,上诉无新证据,维持原判,后搜集证人证据,向高院上诉,因我方所寄证据为复印件且证据可在之前搜集替工为由,驳回申请。我方不甘心,重新起诉对方借款,并结合上个案子,主张期限中断,拿出视频证据,录音,证人及银行取款,纸质借款凭证,对方一一否认,并言语与之前不统一,一会儿承认拿了钱,一会儿说没有拿,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并未支持我方,全部驳回,我方又输
人
发表于 2021-04-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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