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物业从业人员,将未交付的房子租给地产施工单位住两个月,并微信添加施工单位化妆业主收取两个月房租。此事被未交付房子业主知道以后找到公司,公司要求我认损,将1万块钱房租交到公司账户,2万块钱后期维护此户业主的认损金额也交到公司。施工单位已在当天搬离房子,房子为毛坯房,并未造成房屋破坏。业主那边公司领导已去赔礼道歉,业主目前未提其他要求。请问,我这一共3万块钱应该交给公司吗?能否认损2万的费用不缴纳,只缴纳1万的房租。公司说如果老实缴纳所有费用,可以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配合缴纳,要开除我,并移交公安局处理。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21-04-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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