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前个人签的欠条在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配的证据吗
人
发表于 2021-07-27 15:45
向TA提问该欠条有效。债权人可以凭此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至于夫妻中未签名的那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该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7-27 16:18
向TA提问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4、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欠条3年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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