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在一审、二审胜诉后,对方从公安不予立案(己归档)的卷宗中,对方通关系断章取义用手机拍照后,作为所谓的“新证据”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由于省高院的错误判决,当事人向省检察院提出民事申诉,指出了高院判决的错误,但省检察官回复时对提出的问题避而不提,反而照抄法院的判决原文,就出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这种颠倒黑白的判决,后面又该怎么办?

四川-攀枝花 发表于:2021-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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