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差不多两年了,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我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21-05-10 15:46
向TA提问公司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应付工资50%以上1倍以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发表于 2021-05-10 16:11
向TA提问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表于 2021-05-12 09:10
向TA提问您好,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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