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亲: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今年3月22日我驾车无意间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碰撞了一下,送医检查对方身体无有大碍,28天出院,因为事发在交通路口,虽然是对方突然出现在路口使我根本无法规避,尽管我已把刹车踩死但还是没能及时停住,我被判全责。我也认可。由于对方年纪较高,尽管没有受到大的伤害,身体恢复毕竟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出院后整个费用全部加起来也没有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交强险限额。但,保险公司给受害方说:我(车方)只是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只能按医、药有效票据的15-20%给予理赔。受害方当然不同意。保险公司说让他们找我解决。我该怎么办?我认为:受害方的医药票据中若有不该理赔的项目,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若没有,保险公司就应该照票据数额理赔,不应该把医药费15-20%的部分推给我解决,如果受害方发生的有关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限额,超出部分我应该承担。我这样认为对不对?

河南-平顶山 发表于:2021-05-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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