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山西省阳泉市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以后简称阳钢。1993年7月以农民长期合同工入厂参加工作,1998转户变为全民合同制工人,阳钢2004年破产,我当时自谋职业按11年工龄全民合同制标准给我结算。我与2009年补缴1993年到1998年的养老保险金5000元,破产后一直教养老保险至今。我2021年正好50周岁打算6月应该退休,结果劳动部门不予退休,说我在厂工作不足10年,以前补缴5000元只给蓄工龄,不享受全民合同制工人待遇,所以不予退休,请各位律师专家给与政策上的帮助和指点,劳动部门做法是否有道理?
人
发表于 2021-06-29 10:51
向TA提问可去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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