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财务问题,我妈妈想跟亲戚借钱,但借条要写我和妈妈名字,我不想债务要老婆分担,怎么才能让债务就我跟妈妈承担,妈妈名下有栋房子,如果还不上可以拿房子去卖,借条上如果有我名字夫妻就要共同承担,有什么办法就我跟妈妈承担债务?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6-29 11:14
向TA提问对于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夫妻一方对借款不知情,未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表示追认作为共同债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通常情况下,这个款项的额度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夫妻生活模式来认定额度较小,超出一般生活经验认知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则需要由债权人去举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院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求夫妻两人一起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条、第二条
发表于 2021-06-29 12:02
向TA提问如果为朋友借款做担保,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签了字,确认了担保人的身份,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根据当时所做担保性质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如果当时做的是一般保证,则贷款人要先找借款人承担责任,借款人承担不了责任的情况下,贷款人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当时做的是连带保证,则保证人要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清偿债务,出借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写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通常是认定为连带保证,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签字要谨慎。如果随便签了字就做保证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六条
发表于 2021-07-06 08:32
向TA提问要细谈,来咨询我,能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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