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精神二级伤残,拥有单独一个户口簿并为户主,2005年向村里申请并同意新建的二层楼房,2019年需要动迁;拆迁前书面向村并街道说明动迁房屋情况,无人理会。拆迁一名工作人员深夜来到家里,叫醒熟睡的我,指使我在白纸上按上手印。后得知,拆迁人将我长子叫到拆迁办,采取“胁迫”、“哄骗”、“恫吓”等手段,唆使他在制式空白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该楼房按照违建补偿,其款项远不足以购置新房,侵害了我的社会保险保障权利和居住条件。请问,我能主张协议无效,房屋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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