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原来有小锅炉房供暖,我去年楼房想报停,但原有物业不继续烧不知道谁接手,是去年10月15右连入现在供热体系,承包商进小区群后,我当时在小区群里说楼房没人住,报停,他也没说什么,也没告诉我怎么办理停暖,上个取暖期楼上一天没住人,水电均没有使用,取暖中间就应交多少取暖费和承包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导致一分线也没有交,取暖期结束后,承包商以拒绝交纳取暖费起诉了我说我拒不交纳取暖费,说办理报停必须取暖提前3个月申请,但他接手都已经到供暖期了,我应交全额取暖费和迟纳金吗?请律师能为我解答
人
应当依据双方之间的供热合同处理纠纷,显然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供热合同。没有供热合同,黑龙江省有个供热地方法规。根据这个法规,你应当全额缴纳热费并支付滞纳金。
发表于 2021-07-11 06:48
向TA提问你好,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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