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人被法院冻结银行卡后,共同担保人有六个人,想分开偿还案款可以吗?
人
发表于 2021-07-16 14:57
向TA提问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
1、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由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要快,申请人就得尽量多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财产可供执行是执行到位的前提。
2、在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会根据可执行财产性质依法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理该财产,包括:扣划存款、委托评估拍卖动产、不动产等。对财产的处理原则,一般是:容易变现的先处理。
3、对于拘留被执行人,一般是因为被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但对被执行人的拘留,不影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
4、关于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被担保出来,应该是有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担保。执行担保一般为财产担保,也不排除保证人担保。对于财产担保,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不履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保证人的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发表于 2021-07-16 15:28
向TA提问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后,立即生效,执行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发表于 2021-07-16 15:53
向TA提问可向法院申请
发表于 2021-07-22 20:27
向TA提问你好 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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