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约定全部房款结清当日交付房屋,卖房以不到存量房签字拿尾款拖延
人
发表于 2021-07-20 14:53
向TA提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卖的原因或者不是双方原因未能履行的,卖方收受了房款的,卖方应该退还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发表于 2021-07-20 15:28
向TA提问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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