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入职。 2021年1月15日签了试用期一个月的试用合同。 实习一个月转正 但是2月15日没转。 干了三个月,4月15日转正,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月15日干到6月15日,公司以业绩不够为由,被要求签了一份 业绩不达标自动离职的通知书。 7月15日被口头辞退。 心里不舒服 想告他 怕公司以不上班为由说我自动离职 就要了一封离职证明。 我想问一下 我能不能告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人
发表于 2021-07-28 07:54
向TA提问留存证据,根据证据确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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