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在一起,男方为女方花钱买快递,外卖,在分手的时候男方能追回吗?男方未有证据,证明是女方索要,但有收件人的信息为女方。
人
发表于 2021-07-27 14:56
向TA提问如果在婚前存进女友账户的个人财产是附带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分手之后,附带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也就不成立,所以男方就有权向女方要回这些钱财物品。如果女方以不当理由拒不返还,男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按照女方名下财产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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