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曾在一个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因为当时公司主要从事借款业务,有用公司账户钱打入我个人卡然后出借给别人,我于2013年已离职,但因为借出钱一直未能归还,有的已在起诉阶段,公司一直挂着显示我的借款,但离职时,我曾要求公司给我出具一份说明,上面写公司所挂我个人借款为工作期间正常走账,无实际债务关系,并盖公章,我当时转款的凭证也已留存,工作期间用的卡也都销卡,卡内余额也转接任会计,都有书面交接单,当时让我转款也有相应的录音电话,想咨询这样一直挂账,我有无风险?如果公司要万一耍赖找我要钱,手里都证据能抵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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