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沙人社(2019)10号”文件-《沙市区教育系统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在“实施范围”规定:“2006年7月1日至《指导意见》下发之日期间的退休人员纳入本次岗位等级确定范围”。2、《指导意见》在其后“需要说明的几类情况”中明确规定,“对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不占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3、本人是一位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直到2015年2月退休退休前的三年都在乡镇任教的退休教师,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事乡村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荣誉证书》。4、沙市区教育局根据一个匿名的、错误百出的《教育系统退休人员岗位设置审核说明》,将“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一律按比例确定岗位职级”,人为的把我和一部分长期在农村工作的退休教师排除在外。严重违背了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教育的有关政策。我们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我们的诉求?

湖北-荆州 发表于:2021-08-04 23:2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荆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