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
人
发表于 2021-08-28 11:14
向TA提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维护小区环境、治安、物业维修等一项最基本的行为,这种义务和行为是不以业主是否入住为前提的,小区交房之后业主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本纠纷中李小姐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所附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李小姐收房后应支付物业费,所以李小姐从收房之日或应该收房之日起就是业主,就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用。房屋装修等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法定拒绝收房的理由,也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所以,李小姐应当从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但是,新的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其进入小区管理日起的物业费,不能收取以前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因此,本纠纷中新的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李小姐补交全部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发表于 2021-08-28 11:42
向TA提问出租房的物业费一般应由承租人承担。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在书面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负责交。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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