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21-09-06 15:36
向TA提问进口关税占主体,进口关税由进口贸易商来缴纳。但是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缴纳。国内市场上卖的进口商品都是含进口关税的。国家现在都是鼓励出口。所以出口关税都是比较少的。当然也有产品是禁止出口的,比如(小麦,面粉,大米.钢材以及煤炭之类的战略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发表于 2021-09-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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