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承包的土地按合同还有18年才到期,但是村委会要求承包土地的村民按照每亩地600元重新承包,想问一下这是国家的新政策规定吗
人
发表于 2021-09-07 11:38
向TA提问承包地到期,村里要收回土地,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发表于 2021-09-07 12:01
向TA提问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提交审议。对于承包期,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9-07 12:48
向TA提问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鱼塘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时间;(四)承包方式;(五)承包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承包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发表于 2021-09-07 13:14
向TA提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于转包、出租和互换。转包和出租,转包人和出租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人与出租人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虽有变化,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未丧失该权利。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发表于 2021-09-07 13:43
向TA提问农村土地确权目前而言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之后一般是不会变地的;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政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这里的“长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一直以来咱农民渴望得知,但是并未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越长,农民对于承包地的面积、质量等问题也就会越多,矛盾也会增加;就目前来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以《土地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坚持30年不变,相信到期之后就会有新的制度出台;所以,对于咱农民来说,目前只要明确土地确权对咱农民的重要意义,确权后就能够依法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合法性,最重要的是能够活用土地,加快流转、入股,提高自己的财产性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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