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助网络信息诈骗
人
发表于 2021-10-16 11:40
向TA提问以涉嫌“洗钱、银行卡透支、包裹涉毒”等幌子实施诈骗;
虚构交通事故、急病等“紧急情况”实施诈骗;
以购车退税或购房退税名义实施诈骗;
虚构“绑架”信息实施诈骗;
盗用QQ账号,发送转款信息实施诈骗;
高薪招工诈骗;
虚构重金求子、婚介等诈骗;
冒充领导干部诈骗;
网上“购物、购车票、购飞机票”诈骗;
网络中奖诈骗;
购物信息诈骗;
贷款信息诈骗;
中奖信息诈骗;
银行卡消费、银行转账短信息诈骗;
银行卡消磁转款信息诈骗;
发布“网上招生”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猜猜我是谁”电话诈骗;
以网络荐股、帮忙购买股票、期货、证券等名义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刑法》第五章
发表于 2021-10-16 12:01
向TA提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
发表于 2021-10-16 12:40
向TA提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你可以先起诉该网站,请求法院责令网站提供信息。如果网站辩称涉嫌侵权的信息是由网友自己发布的,法院会根据你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考量,如果要求合理,法院会责令网站向其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友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之后你便可以根据网站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友为被告。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有限制的,一般以满足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明确的被告”为标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网友利用网络侵害你的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站接到你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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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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