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有一个女儿两岁 女方从没有带过一直都是奶奶再带,双方都想要小孩,请问法律会判给哪一方。
人
发表于 2021-10-23 11:32
向TA提问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小孩的抚养权给谁2-10周岁,综合考虑各因素。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例如:独生子女)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例如:婚外有私生子)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具体什么情况呢?欢迎通过平台联系本律师,帮您维权,谢谢!
发表于 2021-10-25 10:27
向TA提问您好,两岁的话给女方概率大一点
如果女方一直未带过小孩,一般法院会判给男方。
发表于 2021-10-27 10:20
向TA提问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倾向于由女方抚养,但是如果男方符合以下一些条件,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等。
发表于 2021-11-12 16:29
向TA提问应当从经济收入条件、各自的教育背景、生活居住的环境以及孩子出生以后的抚养情况等各个方面,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积极的举证,来为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再次,可以从夫妻一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此为自己争取孩子抚养权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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