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01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村里机动地的承包合同,期限是2001到2027年,租金800元一晌地,但现在村里根据镇里的文件要提高租地的价格,6000元一晌地,他们依据民法533条的规定还有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的地27条中的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或者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将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21-11-1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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