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下载了一个免费软件做设计,被软件版权者发现,说我侵权了,我立马就把软件卸载掉了,再没使用过。该软件版权者要求我购买,并且规定要求按照他要求的数量来购买,一套软件12万左右。我并不想购买,现在软件版权者说起诉。请问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盼复!
人
发表于 2021-12-15 17:55
向TA提问您可以确认对方有无和解的意图,以较低的金额进行和解;或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应诉,减少损失。
发表于 2021-12-15 18:05
向TA提问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具体什么情况呢?欢迎联系。
发表于 2021-12-16 09:05
向TA提问您好 一般的个人使用不构成侵权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欢迎来电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能涉嫌侵权,但具体金额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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