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2002年2月述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至零八年因企业无法受检,企业给我们十几人交社会保险,(因为单位已经提前开户如果我们都交需要补很多钱,所以就新开户)一五年因企事脱钩,至2018年7月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只给交单位承担的部分,个人部分须按月打入单位指定账户,缴纳五险期间都未上班,也没有发基本工资。2018年8月原单位领导离职进入另一个协会任领导(该协会和原事业单位有业务关系),为解决原单位人员问题,又忽悠我们自动转移到护协会,协会自2018年8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十多个人都没有到协会上班,也未发基本工资,当时答应我们十几个人只要协会不倒,就有给我们交保险的口头承诺。2022年2月28日接现单位领导群通知,说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我们属于挂靠违法行为,协会只缴纳保险到3月份,之后要求我们自动办理保险转移,不再给我们负责部分保险,也未提出任何补偿办法,我们的诉求是如何赔偿我们,这样如何更多的合理合法的补偿,现单位利每年的都盈利。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22-03-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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