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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权威解答同志您好!我是在天津xxx单位工作过的女工(普通工种),(2010年11月初至2022年2月末),今年2月末被单位辞退,理由是到了退休年龄(本人1967年2月出生)!工作期间单位不曾给交过保险,只是后来每个月给补400元,前不久去单位找到有关负责人,要求给予补缴社保,不料此人态度极度暴躁,答复是爱哪哪告----所以向您请教,我向单位提出的社保补缴是否合理合法?单位负责人不给提供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请给予帮助,谢谢! !代理咨询人电话 刘景峰!

天津-和平区 发表于:2022-05-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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