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我是李四,男,197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我女儿叫李佳,199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直属支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我与前妻于2001年6月13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李佳由我自行抚养。2013年8月21日,我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3年2月24日起至2015年2月23日止。我刑满释放以后,找不到工作,吃过一段时间低保,后来低保给撤了。现我没钱吃饭、看病,生活困难。我认为我女儿应该给我赡养费,至少每月应该给我1500元。但是我女儿不同意,她说我没有养过她,她是跟爷爷奶奶长大的。并且说现在是半工半读,没有多余的钱。她不给我钱,我活不下去,所以我要去法院告她!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