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天津,某村土地1000亩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流转转让给某开发公司建设农业观光园,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农业大棚后出租给第三方(我是其中之一,当初花费6.2万元,租期20年)使用。现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解除,在双方未谈妥补偿费用且未解除我们第三方的转租合同的情况下,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此时发包人强行要求我们(持有20年的转租合同)交付地上物,无视转租合同的存在。请问发包人的行为合法吗?我们(还有其他大约20户)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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