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案件简述老人有2个女儿。04年老人帮助大女儿夫妇购买房产支付20万元(对应当时老人购买的房改房1套18万元),当时有口头约定,未来老人和小女儿共同居住,由小女儿养老。小女儿08年结婚定居海外,平均每年回国2次,一次一周。疫情后无法回国。老人一直由大女儿夫妇照顾。17年大女婿在办理其他家人的房产继承时发现原来口头约定的盲区,当时购买的房改房的18万元是基于老人的工龄、职务之后的价格,不是房产的完整价值。17,19年两次和老人讨论,老人提出去世后由2个女儿协商解决。老人去世前没有书写遗嘱。疫情后老人先后去世,大女儿考虑亲情,提出房产继承两人各50%。小女儿夫妇以当年的口头约定为由,要独自继承房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诉讼解决。问题:1、 按照继承法,赡养老人的可以多分,诉讼多少份额合理?2、 涉案房产以多少钱计算,律师费、诉讼费如何计算?胜诉后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3、 诉讼需要哪些材料?4、 双方目前无法和解,诉讼胜率和执行手续如何办理?房产地,北京海淀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3-08-2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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