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双方违约后,能否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人
发表于 2024-01-15 17:02
向TA提问在合同法的框架下,债务债权双方在违约后,原则上是可以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并继续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双方因故无法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时,通过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使之更适应实际情况,是符合这一精神的。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变更后的履行方式、期限等核心条款,需要明确且具体,以确保新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还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即在合同成立后,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双方也可以据此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违约后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并继续履行。但具体的变更内容应具备法律效力,并妥善处理好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