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里面:比如说一个单元三分之一的业主交了物业费了,其余人员还未交,物业以未收齐物业费,资金不足为由停止电梯运行,这个属不属于这一条,违反那一条
人
18909911863
发表于 2024-03-09 22:23
向TA提问你好,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停电梯也符合这一条,物业公司维权也需要通过合法途径
物业纠纷?我是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尹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投诉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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