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有个员工无故旷工,我们要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表达是否合理?你系我单位员工,因自 2024年3月01日开始你无故旷工23个工作日拒不到单位上班,经我单位多次通知你本人,你仍拒不改正、擅自离岗至今。现我单位正式告知你,因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依据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法律规定,明确通知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我单位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自你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权利,我单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止将停止为你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24-03-2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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