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在今年2.6日发生交通事故,至今两个月。本人电动车正常骑行撞上右转未打灯减速的小轿车,右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上肢神经损伤及多处轻度骨折和拉伤。10日在天津医院做了右手腕外固定手术。交警认定对方全责。4.2日经过和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对方公司对外固定术不予认定十级伤残,我之前做过咨询说我的骨折损伤累及关节面,有伤残基础。通过诉讼是否有机会法院摇号鉴定上伤残,还是根据目前已发生的外固定手术没有鉴定上伤残的案例,如果这样我就不诉讼了。如果诉讼,我是否现在就应该提出申请,排队等待法院立案。目前近半年我因回津照顾家人没有工作,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半年内工资流水我无法提供,如果诉讼,是否还能托底赔偿149每日的误工费,3个月甚至4个月。保险公司说按照三年内平均工资流水需要从赔偿日往前数3年平均工资。精神损失费对方提出有伤残才有精损,没有伤残就没有精损是否属实。以上是我目前想问的问题,辛苦您们解答,非常感谢。

天津-和平区 发表于:2025-04-0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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