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废止
人
发表于 2020-06-12 10:2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是人民法院参照的法律法规。法释〔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序号50自2013年4月8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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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胃不舒服,去医院的肠胃科,医生让做了幽门螺旋杆菌检测,然后吃了一个多月的药,没有好转,昨天复诊时医生又继续给开药。 后经人提醒,做检查后发现是怀孕了。肠胃科医生给开的药里面有孕妇不能吃的药,所以得做手术流产。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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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8岁儿子在学校把同龄女孩上嘴唇打肿了,当天在当地医院检查无任何问题,过了10天对方又联系我说孩子脸疼,要去省里医院找专家看病,陪同看完之后,之是脸部肌肉痛并无对方担心的颞颌关节损伤,请问二次检查费用我应该承担吗?包括检查费和坐火车费用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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