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网络诽谤管辖范围是什么?
人
发表于 2020-06-05 17:34
向TA提问第一,公安部补充性解释的效力。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此,公安部的通知不属于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2款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可见,公安部对《刑法》第246条但书条款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没有解释权。从实在法角度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可行使司法解释权,其法律依据是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即“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发表于 2020-06-07 14:26
向TA提问你好,如果有人在网上指名道姓地对你进行诽谤,你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应当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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