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全文修改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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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8 11:30
向TA提问一、明确法院必须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律立案,有利于解决行政立案难问题。
二、 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
三、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义务《新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五、增加了对除规章以外的规划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利
六、行政诉讼可跨区域管辖
七、明确复议机关不做复议决定后,原告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
八、明确了律师享有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九、进一步强调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增加了被告举证、取证的责任限制及补充证据的法定条件,确定了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及原告举证的权利等。
十、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十一、规定了停止或者不停止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
十二、《新法》取消了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缺席判决的规定
十三、增加了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十四、 进一步细化了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尤其强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十五、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应接受处罚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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