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的同事去年是个办事员,主要工作是办产权登记,今年年初他办产权,给办理了贷款等,也有收据,并收了5000元的代办费,并签合同,有注明在产权登记过程中超出费用部份,由我同事自己承担,可是今年在给办事的时,我同事没有给办好,转给别人办理,对方有产权已经办理好,但前时候,我同事在路上碰见这办事人,与他发生厮打,把我同事打伤,110报警,110了解情况后,让我同事手机作为对方的赔偿,我认为不合理,我要怎么办?

云南-红河 发表于:2012-01-31 14:57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红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