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某服装公司的怀孕第十周的一名店长,十一期间公司做促销活动有赠品送出活动一直到十一月份.10.27日由于没有到下班时间店内来货导至人员紧缺赠品丢了两双袜子.第二天同事点数时发现了,有几位同事说工资本来就不高还丢了袜子,昨天一天就白白辛苦了.正好下午有位顾客购物着急走,我说送他赠品顾客说不要了,你们自己留着用吧.我就把袜子输入电脑销售系统,没有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公司主管人员知道这件事后说我违反公司制度,把我由店长降职位导购人员,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而且我现在怀孕期间前期有先兆流产的意外,医生说蹲起爬高都不可以做,导购需要帮忙顾客找货需要爬高.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7年多是农村户口,公司还是08年初给我签的劳动合同,说给我们员工上保险可是我平时生病,怀孕到医院都是自费.公司没有给予我们任何补助说必须住院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才给予报销一部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1-11-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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