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吉林省磐石市人,我叫汪丽敏,2000年与朋友合伙开发了一栋13000平方米的楼房,当年年底已经竣工,并基本售完,由于竣工已经进入冬季,就打算2001年盖锅炉房,2001年7月,政府组织了很多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一个集中供热领导小组,称要集中供热,2001年11月份成立了三兴供热公司{个人},供热小组下达了一个文件称要全县集中供热,不让我们建锅炉房了,由三兴供热公司统一供热。文件称:新建并网(是指还没有开工防线的楼房)的楼房要开发商缴纳热源配套费(即入网费)。原有住宅(指已经建完的楼房)由供热户缴纳入网费。因为我们的楼房是2000年就已经建完并基本售完,而且在我们建楼时,还没有入网费的说法,所以在售楼价格中根本没有收入网费,而三兴供热公司却硬说我们在售楼价格中把锅炉房的价格打入了售楼价格中,所以强行向我们收取入网费,我们当然不同意给付。于是三兴供热公司将我们告上法庭,由于事实非常清楚,一审当然判我们胜诉。之后,三兴供热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由于从中做了手脚,中级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结果一个案子,先判我们胜诉,然后却又判我们败诉了,我们当然不服,上诉到中院,可想而知,肯定不会胜诉,中院不看证据,国家文件法官可以说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并私自改变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强行硬判我缴纳管网建设费39万余元。然后,我们申诉到高院,高院发回中院重审,结果还是败诉,然后我们又上诉到高院,高院提审,至今未果。这样一个明明白白的欺负人的案子我们已经打了8年了,我只怕他们又买通高院枉法判决。如果高院还是枉法判决,我还有办法吗?到北京最高院还有希望讨回公道吗?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11-12-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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