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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在进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的同时公司还要求我们每个季度签业绩责任书,里面的大概内容是:第一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就减工资,第二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和员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的赔偿。 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合理的吗?我们该签这业绩责任书吗?

青海-海北 发表于:2012-08-3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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