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结婚五年,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半年前我们离婚了,是我提出来的,当时他说好不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女儿现在是由我抚养的,可是他从离婚到现在都没有给过我孩子的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做?
人
发表于 2013-07-01 17:02
向TA提问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0%至30%
发表于 2013-07-01 19:33
向TA提问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起诉。因为有时效,超过时效的部分要不到的。
发表于 2013-06-30 20:15
向TA提问首先,与对方沟通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行,就通过诉讼解决。
发表于 2013-06-30 21:12
向TA提问可以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发表于 2013-07-01 16:45
向TA提问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发表于 2013-07-01 16:47
向TA提问建议马上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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