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把小孩放在幼儿园上学,在下午三点老师给学生吃点心的时候,我小孩不小心被老师手上的开水给烫伤了,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可能以后会有疤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10-22 19:59
向TA提问此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受伤,应当由教育机构赔偿。你可先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个伤残等级鉴定,或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看是否需后继治疗费,以对赔偿有个底。协商不成,则起诉。
发表于 2013-09-30 22:09
向TA提问你好,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就起诉,由法院判决。
发表于 2013-10-01 17:55
向TA提问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发表于 2013-10-08 09:59
向TA提问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3-10-08 11:57
向TA提问你好,你可以与学校协商有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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