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广东的一公司合作,我们买他们公司的材料,今年1月份,由于他们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我们做的的成品发到我们销售商手里组装时出现质量问题,后来通知他们过来确认,并把一部分货退给了他们,算下来还有17万多货款,但由于他们的质量问题导致我们厂赔款加自己厂设备损坏等已超出应付货款,所以至今未付款,但今天法院在我们未收到任何通知把我们帐给冻了,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人
发表于 2013-11-24 17:59
向TA提问如果是对方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是可以冻结你公司银行账户的,并在冻结后才通知你公司。你公司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件审理后,法院判决你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则被冻结的账户最后又会被解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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