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的一名员工对方因为一直未通过试用期,所以一直未跟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对方提出了辞职,并且还要求赔偿,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4-01-22 12:02
向TA提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支付工资,自次月起算。就你陈述内容来看,似乎试用期与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割裂开来。其实,你有些误解了。因为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具体到本案,你认为在试用期内提出了辞职就不应该赔偿,因为还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只要他在你们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且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的行为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自第二个月起双倍支付工资,与是否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无关。比如说,单位招人,口头说好试用期3个月,超过1个月时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在你看来还在试用期呀就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所以才会有“在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这样的疑问?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一个月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如1、3年),再明确试用期限。双方如在试用期限内互不满意或一方不满意,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明白了吗?
发表于 2014-01-22 08:41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至满一年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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